和平縣法院運用“和和來”調解法 為9名農民工解決煩“薪”事
本報訊 記者 曹志成 通訊員 陳鴻輝 日前,和平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和平縣法院)運用“和和來”調解法,成功調解了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幫助9名農民工零成本討回14萬元工資,有力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余某等9人在蒲某承包的某小區(qū)建筑工程項目從事消防火災自動報警工程。工程竣工后,蒲某因未收到工程款,導致不能如約支付余某等人勞務費。經協(xié)商,雙方約定由蒲某出具欠據(jù)一份,標明欠余某等9人16.2萬元,并承諾分4期按期給付所欠勞務費。但給付期滿后,余某等9人仍遲遲未拿到剩余的14萬元,便一紙訴至和平縣法院,要求討回辛苦勞作的血汗錢。
余某介紹,該工程竣工后大家都奔赴了新的工作地點,為了討回勞務費每個月都要請假從不同的地方趕往河源,耗費的人力、時間成本都不少。“為了更好地解決矛盾,我們通過電話詢問了另外8位委托人的意愿,他們都同意本次調解,因此此次調解由農民工代表與被告直接進行,簡化了調解過程。”調解員謝春培說。
在調解現(xiàn)場,調解員運用“和和來”調解法,通過“聽、辨、借、讓、和”五個調解步驟,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及農民工訴求,為矛盾雙方講解《勞動法》《保障工人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條文,通過和平本土“和”文化,引導矛盾雙方“以和為貴”、互讓互諒、各退一步。
經過調解員的耐心調解,農民工代表同意給予蒲某半個月時間來籌集金錢,蒲某同意盡快一次性支付所欠的14萬元的勞務費。矛盾雙方當場簽定調解協(xié)議。調解協(xié)議經和平縣法院審查,予以司法確認,農民工的辛苦錢得以保障。
本案以訴前調解方式結案,省時省力,且不收取任何費用,既為當事人節(jié)約了時間,也減輕了當事人來回奔波的訴累。
據(jù)了解,“和和來”訴前聯(lián)調工作室自今年1月運行以來,運用“和和來”調解法調處案件326件,有效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切實維護了轄區(qū)安全穩(wěn)定。和平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xù)擦亮“和和來”特色調解品牌,讓因地制宜的特色調解落地生根,引導當事人慢下來靜下來,在傳統(tǒng)文化熏陶中化干戈為玉帛,推動當事人“以讓促和”,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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