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查原民辦代課教師“家底”
本報訊 記者 鄧宇姍 昨日,記者從市教育部門獲悉,為妥善解決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統(tǒng)稱“ 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我市按照省里的統(tǒng)一部署,將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有關情況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從而準確摸清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的數量、分布、年齡、工作年限和參加養(yǎng)老保險等基本情況。符合條件人員須在10 月20 日前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
根據規(guī)定,原民辦教師是指,現(xiàn)為廣東省戶籍,1993 年3 月27 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xù)任教滿1 學年(或2 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原代課教師是指,現(xiàn)為廣東省戶籍, 1993 年3 月27 日(不含)—2008 年8 月31 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xù)任教滿1 學年(或2 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列入調查摸底范圍: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yǎng)的原民辦教師;此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據介紹,自查分為個人申請、鄉(xiāng)鎮(zhèn)初審、縣區(qū)審核、地方復核四個步驟。其中個人申請須在10 月20 日前完成,符合條件人員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填寫《原民辦教師情況調查表》或《原代課教師情況調查表》,并提供相關原始證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證明人的書面證明。
據了解,去年11 月份,我市已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進行了專項調研,此次全面自查,市教育局將會同市財政、人社等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盡快摸清我市原民辦代課教師“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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