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非法制造槍支出售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陳碧霞 1957 年出生的謝某某,年近花甲本該在家安享晚年,卻財迷心竅在家違法制造槍支并出售,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終審裁判,維持一審法院判決:謝某某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1 年至2014 年3 月,謝某某購買了制槍材料和工具,在其位于和平縣合水鎮(zhèn)的家中制造火藥槍、獵槍等槍支和彈藥物品,并將部分制好的槍支出售給彭某某、陳某甲等人。2014 年3 月24 日,和平縣公安局民警在和平縣三聯(lián)村委會謝屋村將謝某某抓獲歸案。
和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謝某某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遂依法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10 年。謝某某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dāng),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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