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 舉報人最高可獲獎5萬元
張某華家中私藏的火藥槍。
本報訊 記者 刁城邦 為切實加強槍支彈藥安全管理,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積極發(fā)動群眾提供線索偵破涉槍涉爆案件,日前,市公安局根據(jù)省公安廳制定出臺《廣東省公安廳關(guān)于群眾舉報涉槍涉爆及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規(guī)定,警方根據(jù)群眾舉報線索破獲相關(guān)案件的,舉報人最高可得5萬元獎勵。
《辦法》規(guī)定,對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槍支彈藥及持槍犯罪案的,視涉槍的類型和子彈的數(shù)量給予獎勵。據(jù)了解,對舉報有功人員按以下標準獎勵:
對舉報搗毀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窩點、破獲持槍殺人、綁架、強奸、搶劫、傷害、制販毒、尋釁滋事案件等持槍犯罪案的,最高可獎勵兩萬元。
根據(jù)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 元至50000 元獎勵。打掉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團伙,搗毀源頭窩點的,視情給予5000元至50000元獎勵。
警方告誡,對違反私藏槍支、危爆物品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并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當?shù)毓矙C關(guān)。
從7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
同時,對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yīng)當及時報告當?shù)毓矙C關(guān)。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guān)責任單位和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對威脅報復(fù)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舉報電話: 110、17820226622(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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