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后不知悔改 紫金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再“進宮”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鐘朵紅 陳碧霞 男子因販毒、吸毒幾番身陷囹圄,但其出獄后不思悔改,結果又因容留他人吸毒 “栽了”。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1 年 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介紹,鄭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 年,2015 年7 月18 日刑滿釋放,因吸食毒品于2015 年11 月19 日被羈押,次日被行政拘留并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2 年。2015 年9 月以來,鄭某在其紫金縣紫城鎮(zhèn)某花園某站宿舍一樓家中多次容留羅某、譚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5 年11 月19 日,鄭某和吸毒人員羅某、譚某被公安民警抓獲。經現場尿液檢測,上述三人甲基安非他明均呈陽性反應。
紫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無視國家法律,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予以刑罰處罰。被告人鄭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較好,本可依法獲得從輕處罰,但因其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5 年內,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對其予以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并非只有販賣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種涉毒犯罪行為。該類犯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而場所包括住房、賓館、汽車、倉庫、KTV 包廂等相對封閉的地方。如果是有償提供毒品,還構成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行為是導致吸毒者增多和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重要因素之一,對人身和社會危害都很大。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