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粉中非法添加硼砂 一早餐店老板被判刑二年六個月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李冰 陳碧霞 腸粉是廣受市民喜歡的早茶點心之一,然有黑心早餐店老板為吸引顧客、非法牟利,竟在腸粉中添加硼砂。近日,源城區(qū)人民法院以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張某系河源市區(qū)某村村民,在位于該村市場經(jīng)營了一間早餐店,主要進行腸粉的生產(chǎn)和銷售。為達到腸粉更加滑口、更好吃等效果,以增加銷量牟取更多利潤,明知非食用物質(zhì)硼砂對人體有毒、有害的情況下仍然在制作腸粉的過程中進行添加。從2015年3 月份開始,張某便打起歪主意,往腸粉里添加硼砂。2015年11 月,公安人員現(xiàn)場抓獲張某,并繳獲制作好的腸粉。經(jīng)鑒定,繳獲的腸粉含有硼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在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質(zhì)“硼砂”,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張某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遂作出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處罰。
法官表示,硼砂屬國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質(zhì)。卻常有無良商家添加于食物中,以美化外觀,增加食物彈性,且不容易腐敗變質(zhì)。長期食用可在人體內(nèi)過量蓄積,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導(dǎo)致死亡。該案中,張某明知硼砂對人體有毒、有害的,仍在制作腸粉中加入硼砂,雖經(jīng)出售后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后,加重了對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的處罰,只要有生產(chǎn)、銷售有害食品行為便構(gòu)成犯罪,就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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