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砸壞市區(qū)5輛車 換來一年有期徒刑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賴云婷 美酒雖然能給人帶來快樂,消除煩憂,但也可能會給他人帶來身體和財產(chǎn)的損害,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因為貪杯,市區(qū)某牛莊餐飲店老板藍某竟把5 輛停靠在馬路邊的汽車給砸了。他不僅要籌錢給車主賠償損失,更嚴重的是還惹上牢獄之災。近日,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此案,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藍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 元。
2011 年,藍某因搶劫、尋釁滋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 年6 個月,2014 年刑滿釋放后,藍某改過自新在市區(qū)經(jīng)營一家“牛莊”,日子還算過得不錯。今年3 月26 日凌晨,在小店打烊之際,藍某一時興起獨自舉杯小酌,竟不知不覺喝醉。醉酒后,迷迷糊糊的藍某手持保險鎖等物,對停放在“牛莊” 周邊公共停車場的車輛實施打砸,造成4 名車主的5 部車輛前擋風玻璃、車頭蓋、車頭保險杠、反光鏡等不同程度受損。當日,藍某即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事后藍某積極賠償了車主全部損失,得到了諒解。經(jīng)鑒定,上述5 輛被毀壞的汽車修復價值計10222 元。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藍某無視國家法律,酒后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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