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礙民警查賭窩 一男子妨害公務獲刑9個月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王曦茜 羅春霞)一男子在明知公安民警查處賭博場所、抓捕涉賭人員時,以暴力手段進行阻攔,觸犯法律構成妨害公務罪。近日,該男子楊某強被紫金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相關熱詞搜索:公務 男子 據了解,2013 年2 月17 日,紫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楊某鋒、呂某亮等8 名民警前往紫城鎮(zhèn)附城簡頭村,查處一賭博場所時,當場抓獲3 名涉賭人員。當公安民警將3 名涉賭人員帶離現場時,遭到被告人楊某強及楊某林(另案處理)等人謾罵、毆打,楊某強等人阻攔警車離開現場,造成現場秩序混亂,繼而引發(fā)多名村民對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民警圍堵,造成民警楊某鋒、呂某亮受傷,楊某鋒的衣服被撕爛,并致使被迫放走抓獲的3 名涉賭人員,公安民警才得以離開現場。經法醫(yī)鑒定,民警楊某鋒左鎖骨區(qū)及左手,民警呂某亮左前臂及左小腿,均被鈍力所致皮膚軟組織挫擦傷,未達重、輕傷。2014 年3 月14 日,被告人楊某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紫金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強以暴力等手段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并打傷兩名公安民警,致使公安機關執(zhí)行抓捕的緊急任務無法完成,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法官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明知公安民警查處賭博場所、抓捕涉賭人員或依法執(zhí)行其他公務時,以暴力手段進行阻攔,此種行為已觸犯法律構成妨害公務罪,需承擔法律責任,廣大公民切莫以身試法。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