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老虎肉到手的是狗肉 被忽悠之外還因此露餡落網(wǎng)
瞅準市民喜歡吃野味這一商機,不法之徒為牟取暴利,大肆非法捕獵、收購各種野生動物,還自稱有“老虎肉”。日前,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5 年,并處罰金3000 元。
2010 年,被告人呂某通過網(wǎng)絡(luò)認識了廣西南寧一名姓黎的老板,該黎姓老板一直自稱有老虎肉、穿山甲等出售。2013 年11 月中旬,被告人呂某通過電話向黎老板訂購了24 斤老虎肉。同年11 月 20 日凌晨3 時,被告人呂某在源城區(qū)城北高速路口一輛從廣西南寧至福建漳州的客車上拿到了購買的“老虎肉”。
當天早上7 時30 分,被告人呂某駕車準備將上述“老虎肉”轉(zhuǎn)移到另一個地方存放,被接報趕來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后經(jīng)檢驗,其所購的24 斤“老虎肉”肉塊為家犬肉。
隨后,公安人員搜查呂某住處,查獲了其從江西購買的6 只鷹(其中3 只活體、3 只死體)、8 條眼鏡蛇、10 條南蛇、2 只天鵝等一批野生動物。
經(jīng)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疑似鷹活體3 只為普通鵟(屬鷹科),屬國家II 級保護動物;送檢的疑似鷹死體3 只為鷹科動物,屬國家II 級保護動物。送檢的疑似天鵝活體2 只為灰雁,送檢的疑似眼鏡蛇活體8 條為眼鏡王蛇,送檢的疑似南蛇活體10 條為滑鼠蛇(俗稱南蛇),皆屬國家 “三有”保護動物。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違反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制度,非法收購國家Ⅱ級保護動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00元。
本報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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