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產證面積與合同有出入
本報訊(記者 陳仕平 通訊員 黃金花)近日,源城工商分局興源工商所接到一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投訴,投訴人稱其從某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但發(fā)現房產證中注明的房屋面積與合同中注明的房屋面積有出入,要求房地產方退還差額面積款項,不料房地產方卻遲遲不處理。工商人員介入調解后,事情得以圓滿解決。
據了解,投訴人于前年底從某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面積為 106.89㎡的商品房,并一次性付款 28.5 萬元。但投訴人領取到房產證后發(fā)現,房產證上注明的房屋面積只有102.58㎡,與當初購買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書》中注明的房屋面積相差4.31㎡。于是,投訴人前往房地產公司溝通協(xié)商。雙方于今年6 月25 日簽訂《退還協(xié)議書》,該房地產公司表示會足額退還差額面積款項 11566 元。
此后,投訴人多次去該公司協(xié)商退款事宜,但房地產公司以多種理由推脫遲遲未兌現。無奈之下,投訴人只好求助于12315 熱線,希望通過消委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作人員依法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房地產公司退還1 萬元給投訴人,事情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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