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令,能否拴住脫韁的電驢
“電驢”終于要戴上緊箍咒了!日前,經(jīng)市政府批準,我市將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實行準予登記上牌目錄公告制度。車主購買電動自行車后,要向縣級以上交警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牌證后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實施管理,允許在非機動車道通行。(詳見本報6 月6 日消息)
在城市交通日益擁堵的當下,說起電動車,槎城市民可以說是“又愛又恨”。愛它,是因為離不開它?觳屯赓u、快遞、送水送氣等服務業(yè)人員廣泛使用,一些家庭婦女、年輕女性、老伯也尤其喜歡,圖的就是輕便快捷、使用方便,沒有駕照也可以駕駛。
然而,“電驢”由于諸多“惡習”也屢受詬病,如無視紅燈、違法超載、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層出不窮,再加上其“身份”模糊不清,又帶來了交通違法難以處理、被盜搶后難以追查等問題,一度成為城市交通管理的頑疾。
必須承認,此番對電動車實行上牌管理,有著充分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既是為維護公路安全秩序、保護行人和騎車人安全的必要之舉,也是對以往執(zhí)法缺漏和管理疲軟的彌補與矯正。
在登記上牌備案管理后,電動車相當于有了一個“身份證”,市民的財產(chǎn)可以得到保護,在被盜搶之后,便于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最大限度保護自身財產(chǎn);在利用公共道路資源的同時也使之受到約束,促使電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guī);可以使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的管理更具操作性,使城市交通更有序。
電動車上牌的好處自然不言而喻。然而,是不是“祭”出“上牌令”,電動車管理就可以萬事大吉高枕無憂了?筆者以為,對于這一城市管理的多年頑疾,想要有序推行,至少需要動幾條神經(jīng)。
首先,電動車駕駛人的安全駕駛意識淡薄,短期內(nèi)提高并非易事。由于駕駛電動車無需領證,駕駛人沒有系統(tǒng)學習過交通法規(guī)及安全駕駛常識。目前很多電動車違法行為,就是由于駕駛人對交通法規(guī)不了解造成的。
再則,人有人道,車有車道,電動車在路上怎么行,目前并無明確規(guī)定。要讓電動車駕駛人服從職能部門管理,就要更多地從他們的角度考慮,為他們提供良好的通行條件。
一句話,對于走慣“馬道”的“電驢”,猛一下子走“驢道”,需要給一些 “特殊待遇”的照顧,筆者以為,在這方面,外地一些管理經(jīng)驗值得我市職能部門借鑒學習。廣西柳州對一些重要路口的交通標線標識進行改造,以規(guī)范電動車行駛,如在人行道上增設非機動車道,給電動車騰出空間,實現(xiàn)人車分流,利于安全;在一些重要路口設置了“非機動車待行區(qū)”。當紅燈亮起,電動車可超越斑馬線,停到更靠前的白色停止線位置。當綠燈亮起,電動車優(yōu)先通過,實現(xiàn)了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分流。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破冰之旅也非一日之功。要將市區(qū)電動車亂象扭正,筆者以為,給“電驢”拴上“韁繩”,僅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職能部門不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應在加強教育和強化管理基礎上,讓重拳整治成為常態(tài),要在實踐中探索創(chuàng)新,進而建立管理長效機制,方是上策。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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