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快遞中不翼而飛 消費者獲賠償2000元
本報訊(記者 朱許龍 通訊員 王偉宏)4 部手機快遞到深圳維修,在途中“不翼而飛”,由于未辦理保價,快遞公司表示最多只賠300 元。日前,消費者將快遞公司投訴到消委會,最終獲得快遞公司賠償2000元。
上月,賀女士在紫金縣縣城某快遞公司郵寄4 部手機到深圳維修,不幸的是在快遞過程中手機被小偷盜走,賀女士和快遞公司多次協(xié)商要求賠償未果。紫金縣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調(diào)查了解?爝f公司表示,由于賀女士沒有對物品進行保價,所以按公司規(guī)定,1 公斤以下的貨物只能賠償300 元。而賀女士認為,快遞公司在當(dāng)時并沒有履行告知義務(wù),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其損失。
紫金縣消委會經(jīng)過幾番調(diào)解,賀女士和快遞公司最終達成協(xié)議,由快遞公司賠償現(xiàn)金 2000元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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