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5人者昨伏法
本報訊(記者 周煥 通訊員 殷水泉 雷志平)昨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致5人死亡1人重傷的報復放火案復核裁定進行宣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李智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罪犯李智忠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李智忠(男,漢族,37歲,東源縣人)與李艷某戀愛,遭到李艷某的姐姐李利某、姐夫陳某銀反對。2007年10月25日,李智忠來到東源縣某鎮(zhèn)李利某經(jīng)營的生雞店,就其與李艷某戀愛一事與李利某發(fā)生爭吵,李智忠揚言不放過李利某一家人。
當晚,李智忠購買了白色塑料罐、塑料袋和20多升汽油,并從塑料罐中將約2公斤的汽油倒入塑料袋中,來到李利某的生雞店門口,見陳某銀站在煤爐邊,即將裝有汽油的塑料袋投向陳某銀,致陳身上著火。李利某見狀幫助陳某銀滅火,身上亦被火點燃。陳某銀欲將李智忠推出店外,李智忠將裝有汽油的塑料罐扔在地上,汽油被引燃造成火災。在該店三樓休息的李艷某及陳某銀和李利某的兒女陳某燕(9歲)、陳某露(5歲)、陳某治(7歲)被當場燒死,相鄰的摩托車維修店及店內(nèi)摩托車配件被燒毀。陳某銀、李利某、李智忠均被燒傷,被送往醫(yī)院搶救。2007年10月31日,陳某銀因身體被大面積燒傷后感染合并多臟器功能衰竭,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李利某被燒致重傷。2007年11月14日,李智忠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2008年7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智忠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8年11月2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同意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2009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同意原審判決的裁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智忠采用放火方式,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放火罪。李智忠因戀愛不成,為泄私憤而預謀報復他人,在多家商店毗連的場所放火,致5人死亡、1人重傷和重大財產(chǎn)毀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相關熱詞搜索:治安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李智忠(男,漢族,37歲,東源縣人)與李艷某戀愛,遭到李艷某的姐姐李利某、姐夫陳某銀反對。2007年10月25日,李智忠來到東源縣某鎮(zhèn)李利某經(jīng)營的生雞店,就其與李艷某戀愛一事與李利某發(fā)生爭吵,李智忠揚言不放過李利某一家人。
當晚,李智忠購買了白色塑料罐、塑料袋和20多升汽油,并從塑料罐中將約2公斤的汽油倒入塑料袋中,來到李利某的生雞店門口,見陳某銀站在煤爐邊,即將裝有汽油的塑料袋投向陳某銀,致陳身上著火。李利某見狀幫助陳某銀滅火,身上亦被火點燃。陳某銀欲將李智忠推出店外,李智忠將裝有汽油的塑料罐扔在地上,汽油被引燃造成火災。在該店三樓休息的李艷某及陳某銀和李利某的兒女陳某燕(9歲)、陳某露(5歲)、陳某治(7歲)被當場燒死,相鄰的摩托車維修店及店內(nèi)摩托車配件被燒毀。陳某銀、李利某、李智忠均被燒傷,被送往醫(yī)院搶救。2007年10月31日,陳某銀因身體被大面積燒傷后感染合并多臟器功能衰竭,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李利某被燒致重傷。2007年11月14日,李智忠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2008年7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智忠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8年11月2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同意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2009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同意原審判決的裁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智忠采用放火方式,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放火罪。李智忠因戀愛不成,為泄私憤而預謀報復他人,在多家商店毗連的場所放火,致5人死亡、1人重傷和重大財產(chǎn)毀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