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小孩挖器官”傳言口耳相傳導致事實變形或者被放大
教育部門 已向學校通報情況
傳言在坊間四下流傳著,引起了市區(qū)許多家長不必要的惶恐。顧及學生的安全,市區(qū)許多學校都加強了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并發(fā)通知建議家長親自接送孩子,一些幼兒園還建議家長送孩子上學時要將孩子親手交給老師,以防意外。
但在客觀上,學校的這一舉動無疑加深了家長的疑慮:難道真有傳言說的情況?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學校的這一舉動純粹是出于對學生安全的考慮,提醒家長更加關注孩子的安全,并無其他用心。
昨天上午,源城區(qū)教育局根據該區(qū)領導的指示,召集轄區(qū)中小學及公辦幼兒園召開會議,通報了近期市區(qū)先后發(fā)生兒童被拐或失蹤案件的情況。要求各學校要加強安全警示宣傳,增強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防止小孩被拐或走失。同時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如實通報情況,避免引起社會恐慌。
記者在該會議的一份通報材料上看到,今年以來,市區(qū)的兒童失蹤數目并未增加,仍為警方之前公布的3起,其中兩起已立案調查,另外一起還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記者從市教育局也了解到,截至昨日,全市教育系統(tǒng)沒有接獲在校學生失蹤的新增個案報告!鞍凑障嚓P規(guī)定,如在校生出現(xiàn)失蹤或意外傷害等事故,教育部門在24小時之內會得到情況匯報!笔薪逃窒嚓P負責人說。
現(xiàn)象分析 傳言散播的模式
最近一段時間,“失蹤”、“挖器官”已成為槎城市民口中出現(xiàn)頻率極高的詞,許多家長、學生都在互相談論這方面的“消息”。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這些“消息”的傳遞模式主要有三類。
一些市民說起這些傳言,基本上都是以“我親戚說……”、“我同事的親戚她看見……”之類的語言形式開頭,記者深入了解后,他們其實并沒有親眼目睹這些事情或者確切地知道誰被挖器官了,都屬于道聽途說,在傳播中起中介作用。
也有少數市民稱自己親眼看到某某小孩失蹤了,記者聯(lián)系上他們,想詳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們表示自己是小孩家屬的親友鄰居之類的,所有的“目擊者”都承認并沒有親眼看到,只是稱現(xiàn)在大家都說小孩被販賣被挖器官,小孩不見了十有八九就是這個情況。
而且記者發(fā)現(xiàn),雖然這些市民“聽”到了部分事實,但是他們并沒有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實質上只是“看到了開頭,但不知道過程和結果”,傳言中五個“焦點”事件的調查也表明了這一點。
還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聽了別人的消息后,也信以為真,或關照自家的小孩小心或好心告誡親友,一來二往傳言便愈演愈烈,人與人之間的口耳相傳,無意識地導致“創(chuàng)造”了無中生有的事實或裂變式地“放大”了事實。
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市民愛在網上發(fā)布各類消息,網絡的高速便捷也加速了傳言的瘋傳。采訪中有市民表示,不排除有極個別網民別有用心甚至唯恐天下不亂,以“以訛傳訛”和“添油加醋”的方式對傳言進行散播。
專家說法 挖器官去交易?根本不可能!
對于外界有關拐賣小孩挖取器官販賣的謠言,市人民醫(yī)院外科主任徐建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本不可能!
“以心、腎、肝移植手術為例,小孩的這些器官沒有發(fā)育成熟,移植到他人身上難以完成其生理活性;另外,在做器官移植手術前,需要對雙方的器官做詳細的匹配,這種匹配率往往不是很高,只有幾萬分之一甚至幾十萬分之一,且需要化驗、對器官做檢查等,不是隨便找一個腎臟就可以的,完成這么復雜、技術難度高的操作往往需要多個醫(yī)學專家互相配合,不是一兩個人能完成的!
徐建國還表示:“而且小孩子的器官是不能用于大人身上的移植手術的,這就好像把一臺小型電動機裝進一輛汽車里面,或者把小轎車的引擎裝進載重貨車里面。因此,外界傳言小孩被拐賣后器官被挖去賣,然后置換到其他人的身上,從醫(yī)學的角度分析這個說法難以成立。”
徐建國還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要求很高,只有取得器官移植項目許可證的大型醫(yī)院才可以做;目前,國家在器官移植上也控制得非常嚴格,在對普通人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時,需要得到本人、家屬以及公安機關的同意,并且需要公證才可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來歷不明的器官無銷售渠道。
“切取器官需要專業(yè)技術,需要專門的執(zhí)業(yè)醫(yī)師,一般的外科醫(yī)生達不到這個水平。而且器官的保存要求也非常嚴格,整個過程都必須在無菌條件下進行,保存時需灌注液灌注,并且時間不能長!
采訪手記 眼見未必屬實,何況道聽途說
連日來,關于“搶小孩挖器官”的傳聞通過各種途徑,傳播到眾多市民包括記者的耳中。記者在對這些傳聞進行調查采訪時,經過仔細剖析后發(fā)現(xiàn),這些傳聞的大致格式是:甲稱他聽乙說親眼看到什么。
俗語云,耳聽為虛,眼見為實。即便如此,有萬世師表之稱的孔老夫子仍用他對簞食瓢飲的顏回產生誤會的親身體會告誡我們:“所信者目矣,目猶不可信,所恃者心矣,而心猶不足恃!”
當傳聞被重復無數次之后,也會被人們當成是事實。傳言如此可畏,可畏到圣人誤解得意弟子的地步。
當“搶小孩挖器官”的傳聞一次次通過不同的途徑不同的人,傳到你耳中時,即便你有孔子的睿智,你也有可能將傳聞判定為事實,傳言由是而“真”。
其實在現(xiàn)代社會,不少事情的發(fā)展進程都紛繁復雜,原因更非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道得明。一些事情眼見都未必為實,遑論耳聞乎!
在此奉勸大家在耳聞甚至是目睹某件事后,要先多想一下為什么,不要見風就是雨,不要不負責任地以訛傳訛,更不要在添油加醋后傳播給其他人,否則你將有可能為此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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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不僅發(fā)生在河源
一、據新快報2月27日消息,網上傳言廣州有幼兒園的兒童被人拐賣,還被摘了器官。當地記者向廣州警方求證得知,110沒有接到孩童遭綁架的警情,網上所傳是謠言。
據新快報報道,網友在網上發(fā)帖,“昨天看到幼兒園貼了通知說接小孩要確定人員來接,問老師原因,說是東圃有小孩被殺害后取出內臟,派出所專門通知幼兒園注意。”該帖一天之內引來15頁的跟帖。記者經過實地采訪發(fā)現(xiàn),當地家長從幼兒園接孩子都得憑接送卡,幼兒園沒有張貼出網上所稱的相關告示,幼兒園附近士多店的老板也沒有聽說過有孩子遭拐賣的新聞。
二、據河南商報4月21日消息,在鄭州市中原區(qū)須水鎮(zhèn)須水村,近一個月來村民中流傳一個說法:有多個孩子被挖走器官。該說法散開后,當地許多家長提心吊膽,當地小學也為此下發(fā)通知請家長及時接送孩子以防意外。當地警方稱純屬子虛烏有,下一步他們將對散布謠言者展開調查。
據報道,當地一村民的3歲小孩意外去世,被傳死后器官被摘走。小孩家屬稱,孩子是溺水身亡的,身體器官并沒有像傳說的那樣被挖走。當地還流傳,有歹徒公然闖入一所學校試圖綁走學生,實際情況是該校的一名女生在上學途中遇到一男子,被要求一起去做個試驗,女生不肯,男子突然一把抱住她就往前走,最后男子擔心被外人發(fā)現(xiàn),把女生放在了豬圈的石棉瓦上后逃走。當地警方則證實,轄區(qū)內無孩童被害,并將對散布謠言者展開調查。
散布謠言或將挨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這種違法行為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還可能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guī)定: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傳言為什么會“變形”
近期市區(qū)發(fā)生了3起兒童被拐或失蹤的案件,警方目前尚未宣布結案。但坊間已傳出多個版本,有說失蹤兒童達十幾人,有說河源出現(xiàn)了一個專門取小孩身上器官的團伙,也有說失蹤小孩尸體已被找到且身上器官被取走……面對越傳越玄乎的傳聞,警方出面辟謠,“今年以來我市共發(fā)生兒童失蹤案件3宗,和往年相比案件并無異常,市民對此不必恐慌”,“挖小孩器官純屬子虛烏有!本焦_辟謠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謠言并沒有因此銷聲匿跡,在一定范圍內還在傳播。
本報記者近日對幾宗傳聞都一一進行了走訪,用事實證明了這些傳聞都是謠言。傳聞何以變成謠言,而且成為沸沸揚揚的事件?這有其深層次心理和社會因素。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散播“又有小孩失蹤”、“小孩器官被挖”等信息的人,無一說明是自己親眼所見,信息來源都是“聽某某所說”、“據某某所見”。法國思想家黎朋在《論從眾》中提到,“普通民眾容易受到各種傳言的暗示,從而無法用自己的理性和識別能力作出判斷”。社會學上有一個名詞叫“群體極化現(xiàn)象”,意思是一個人的某種情緒或思維傾向在集體環(huán)境的傳遞中會被放大?謶中睦碓趥鬟f過程中會被無限擴大,從而變成群體的集體恐慌氛圍。市區(qū)近期確有小孩失蹤,而且時間相差不遠,3起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分別是2月26日、4月3日、4月5日,而且小孩至今還未找到,使謠言的傳播摻雜了某些真實成分,而在關乎個體人身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上,公眾首先關心的是自己會不會受到波及。于是乎,這種恐慌形成的漩渦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人被卷入到越來越放大的謠言中,自己也成為謠言的放大者。
就小孩失蹤事件本身來說,在沒有結果出現(xiàn)之前,當事者及公眾對其還存在一定念想,“沒有結果一定程度上說明小孩還活著,只要活著就會有希望!钡巴谄鞴佟钡闹{言一出,無異于火上澆油,把本已焦慮不安的公眾情緒推向失望乃至絕望的境地,同時器官被盜取的血腥性也易引起社會公憤,并因此吸引更多的社會輿論注意。而“小孩器官被挖”謠言甚囂塵上,不排除有傳播者以此施加壓力,促使小孩失蹤案件早日破案的考量。一位小學老師受訪時曾表示,“雖然我不相信失蹤小孩器官被取,但我對此并不排斥,至少有關部門在這種說法成風的背景下,會有所表示。實際上是變相地追求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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